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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国防定向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武警部队政治部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的《武警部队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从部分地区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武警部队招收国防定向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第2号)。

4、只招收男生,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报考及录取

1、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武警总队干部处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

2、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表中填报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在当地的调档线后,由中国政法大学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定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武警部队驻中国政法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三、管理及培养

1、国防定向生到校报到后,学校和军队选培办组织对国防定向生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复审复查不合格者,由武警部队取消国防生资格,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正式取得国防定向生资格后,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因违纪违规和违约等原因被取消国防生资格者,武警部队将收回国防奖学金,并按照协议规定收缴违约金。

3、国防定向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所属学院实施。国防定向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部队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武警部队驻中国政法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并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负责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

4、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被武警部队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作退学处理。

四、毕业分配

学生毕业后,统一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级。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8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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