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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国防定向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武警部队政治部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的《武警部队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从部分地区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武警部队招收国防定向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4、只招收男生,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报考及录取

1、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武警总队干部处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和政审。

2、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表中填报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在当地的调档线后,由中国政法大学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定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武警部队驻中国政法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生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三、管理及培养

1、国防定向生到校报到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定向生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复审复查不合格者,由武警部队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学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2、国防定向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托所属学院实施。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普通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选培办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选培办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并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学校负责国防生的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

3、国防生在正常学制(四年)内,未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内容、军政训练未达到合格要求、或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被武警部队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作退学处理。

四、国防生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学生权利的同时,享受国防奖学金、军事教育资源和计划分配。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今后国防奖学金的标准还将根据普通高等学费、杂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统一调整。

五、国防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国防生在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各项教育制度的同时,要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履行义务,未经学校和选培办同意,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不得转专业、停学、休学;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或出国探亲;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到部队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不得结婚;毕业时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完成部队安排的军政训练科目,体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经考核合格,办理入伍手续后统一分配到武警部队所属部队工作。

六、国防生毕业后的待遇

本科国防生毕业后到武警部队工作,授予中尉警衔,副连职(技术13级)待遇;持入伍手续到工作岗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补算上学期间住房补贴等其他待遇。服役满规定年限方可退出现役(《国防生培养工作条例(讨论稿)》明确,本科生服役最低年限为5年)。

七、违反协议的处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取消国防生资格。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生按《中国政法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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