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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一、国防生简介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统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与普通学生一起参加学校安排的正常学习外,还须利用双休日和暑假参加军队安排的军政训练,以培养基本的军人素质。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且军政素质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即予以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主要面向海军分配,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学习成绩差、军政素质不合格等不适合继续培养的,中途予以淘汰;不能如期毕业或本人中途退出国防生,按《国防生协议书》追究违约责任。

二、招生计划

2008年中国海洋大学面向全国6个省市招收90名国防生,详见招生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4、身体条件符合解放军三总部2006年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政审、面试和体检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由各地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

2、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时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且达到当地一本线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五、录取

1、填报我校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的考生,经参加当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后,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有关招生专业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进入录取程序。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事院校录取工作同步,均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为国防生者,可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普通高校正常录取。

2、获地区(市)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申请免试成为国防生。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国防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签名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海军驻校选培办。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高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六、待遇

国防生与选培办、高校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暂行)的国防奖学金。国防生毕业当年可报考总部、教育部规定的军内外院校研究生,以军队干部身份带薪读研。国防生毕业入伍时在首次评授军衔、定职定级、医疗、住房及管理使用上均与同期军校毕业学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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