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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招收国防生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年龄不满2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

依据国家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省规定要求,考生在该省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与军队院校招生相同。

(二)政审、面试和体检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

2.对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3.省级高校招生办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三)录取原则

1.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国防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应在十五天内进行复查,复查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

三、管理和待遇

1.国防生入学后由部队、学校、个人及学生家长(监护人)四方签订《国防生协议书》。

2.在校学习期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每人每学年享受5000元国防定向奖学金。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

3.毕业时,凡符合毕业条件和部队培养目标并按协议到部队工作的国防生,将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防生分配到部队后即为军队干部。一年的见习期满后,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军队鼓励国防生毕业后报考军队急需专业的研究生,攻读研究生期间享受军队干部待遇。

4.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经部队同意。毕业后,可直接报考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如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须保留入学资格,先分配单位报到工作一至二年后,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且必须报考与军队已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普通高校。

四、几点说明

1.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对考生来讲,报考国防生增加了一次录取机会。

2.提前选定职业,免除了毕业求职的后顾之忧。

3.国防生入学复检时,凡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国防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凡未能履行协议的国防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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