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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安徽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包括军队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从高校在校低年级大学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我校2003年与南京军区签约,成为定向培养国防生的高校之一。国防生的招生与军事院校同步进行,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国防生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每一裸眼远视力均在4.5以上,肝功正常,无心脏病,无影响军容的皮肤病。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须达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复检。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我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合格,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防奖学金,并可享受本校非义务性奖学金,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事院校或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

国防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利用部分双休日、寒暑假时间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统一分配。到部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军龄从当年6月3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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