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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免费师范生政策

发布时间: 2009-10-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前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免费师范生必须承诺在中小学至少执教10年。

《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北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师大和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办法》中规定,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国务院提出,采取这一重大举措,是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同时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从昨天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已开始与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校长讨论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待遇

《办法》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将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两免一补

《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师范专业范围内可转专业

■限制

《办法》中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毕业前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背景

总理宣布政策出台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将在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笔经费将由中央财政安排。

本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议决定,该办法和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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