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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3-1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中国美术学院,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的专门人才。中国美术学院杭州的南山校区、象山中心校区和上海的张江校区(该校区办学模式系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点。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热爱美术事业,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和能力,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1)杭州考点的报名时间是2月8日10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在杭州市转塘镇象山352号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内。

(2)武汉、长春、石家庄考点的报名时间是2月19日20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及考试地点详见附表4。

(3)上海考点的报名时间是3月6日8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中国美术学院张江校区内。已经在杭州、武汉、长春、石家庄考点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须持原考点的准考证到上海考点报名。

2、报名程序:

(1)考生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和所在省、市招生办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以及所在省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经验证无误后方可报名。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每位考生须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10元/个专业方向。

(3)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专业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必须与其它专业同时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交本人美术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和绘画作品的照片两张。

(4)现场发给填涂信息卡(自备2B铅笔)、信封一只,信息卡和信封须现场填涂、填写完成。

(5)现场数码拍照。

(6)当场校对信息无误后发给专业准考证和考试须知,颁发准考证后不得更改、补报专业志愿。

3、报名注意事项:

(1)由于要当场拍照,所以报名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报名前,考生需下载并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考生信息卡》预填卡,在现场报名时携带。

(3)报考本院杭州南山、象山中心校区专业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杭州、武汉、长春、石家庄四个考点中任选一个考点报名,参加该考点一至二个(不得超过二个)专业方向的考试。

(4)张江校区的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的全部专业方向均在上海考点报名考试,每生限报其中一个专业方向。

(5)如果发现有超出报名限定范围和考试次数者,该生在本院参加的所有专业方向的考试成绩均无效。

4、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

三、考试事项

1、各校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见附表1、2、3、4。

2、我院于2009年4月15日前发出所有考生的成绩单,专业上线者【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专业审查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

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自行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并统一参加体检。(注:只有获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才可填报本院志愿。)

四、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2、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五、录取办法

1、我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各专业【除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3)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的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6)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3、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4、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仅限于英语。

六、入学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外收取。

3、本院实行学年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4、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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