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_报考技巧_高考报考-查字典高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华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

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

网址:www.scnu.edu.cn

一般规定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

2.艺术类专业,广东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市)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省招生办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3.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4.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市)艺术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术科成绩及文化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视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退档原则: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优惠政策

对按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