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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法学类专业知名院校纵览

发布时间: 2006-12-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正式成立。前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本科生专业设置: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

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8个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4个国家重点学科。

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法学院设有10个院属研究所(研究中心),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国性学术期刊《法学家》杂志,2个教学实践基地――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和地石律师事务所,3个教学辅助机构――法学院图书馆、中国法制信息港和国内高等院校中规模最大的物证技术实验室。民商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是全国重点学科。

三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1926年建立的武昌法科大学。新的法学院于1999年由原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原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合并而成。

学院现有5个本科专业,即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22个硕士点和7个博士点,其中,国际法与比较法又被评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

四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目前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等12个校属院部。

中国政法大学在国际上享有中国法学最有代表性的大学的声誉,50年来,学校在许多专业领域开创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河,如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史专业、民商法专业、经济法专业、诉讼法专业、比较法专业等都出自中国政法大学,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学博士也在这里诞生。

法学专业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特色专业,学校设立了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基础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模式和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所有学生在入学2年后有机会选择学习第二专业,从而在5年内实行双专业、双学位的教育。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目前仅在德语专业推行,实行5年双学位和2年硕士连读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5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获得文学士和法学士2个本科学位后,直接进入该校中德法学院成为中德比较法学研究生,经过2年学习(其中1年时间在德国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五 复旦大学法学院

初创于1929年,1994年重建(含法律学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人口学研究所),2000年重组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学院现有法理学等7个专业硕士点,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授予权。学院先后设立了比较法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法学教学研究体系。

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法学院目前是该校办学规模最大的学院,拥有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3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七 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学教育在清华已有较长的历史。1926年清华学校成立政治学系,就开始在该系开设法律课程。1928年改为大学后,正式设立法学院。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工科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1995年,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恢复成立。

法学院设置“法学”一个本科专业,自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除法学必修课程外,还要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法学院现已取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包含20个研究方向)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八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于1953年正式成立。学校是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在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的基础上,相继合并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等五所院校的法学院、系而成立的。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已建成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九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最早于1945年8月在老浙大成立。1999年8月,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原杭州大学政治学系、原农业大学社会科学部、原浙江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和德育部等9家单位合并成立新浙江大学法学院。其中,在公法、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人口与发展、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等特色领域的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学院拥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11个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此外还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JM)和“两课”教师硕士培养点。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等3个本科专业。

十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原吉林大学法律系(1948年建系)的基础上创建的。现设有3系2所1社,即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吉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

学院现有刑法学、法学理论2个博士点;有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9个硕士点。

十一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是目前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教学科研院系之一,其前身是著名的中央大学法学院。学院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系等3个系,国际经济法等5个硕士点,另成立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东方法律文化中心及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

本科学生一二年级主修法学基础课程,从三年级开始按不同专业方向有所侧重,同时鼓励3个专业学生交叉选课。

十二 厦门大学法学院

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3系。1984年1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政法学院。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至1999年4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学院有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4个硕士点和国际法学博士点;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研究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十三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创建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法学院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3个本科专业,国际法学等8个专业硕士点。

十四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系司法部部属高等院校,现为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华东政法学院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其后由于历史原因,于1958年和1972年两度停办。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

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等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设有法学、侦查学、经济学、知识产权等16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可以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史学学科是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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