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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编:400715

电话:023-68252513

网址:www.swnu.edu.cn

一般规定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录取要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3.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不愿服从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录取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0cm,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我校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单科成绩

外语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口试必须合格;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对报考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的考生,有外语成绩单科要求(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具体确定)。

外语语种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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