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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邮编:271019

电话:0538-6227212

网址:www.sdust.edu.cn

一般规定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2.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考生。

3.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身体条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男女比例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单科成绩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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