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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广西自治区桂林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601328

网址:www.gliet.edu.cn

一般规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超过当地计划的5%。

2.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身体条件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外语语种

新生入学后,只进行英语教学。

分数级差

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须高于我院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60分(满分为900分时须高于100分),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优惠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主要依据。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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