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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的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23560

网址:www.hnu.net.cn

一般规定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4.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办法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表演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身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5.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文化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其中素描、色彩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对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6.对于经我校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文艺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项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特长生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8.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化学专业且高考成绩位于前列的学生,我校选拔30名实行本硕连读学制。报考我校美雅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须填报第一专业志愿。

9.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要求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须加试徒手画;对于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不需加试徒手画。

身体条件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部队院校招生标准执行。对英语、日语、资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等五个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男女比例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不小于1∶3,国防定向生招收男女生比例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单科成绩

非艺术、非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英语、数学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成绩以150分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外语语种

我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分数级差

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3,2,2,1”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优惠政策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在第二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奖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最低控制线,我校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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