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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北京)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06-12-2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邮编:102249

电话:010-89733245

网站:www.bjpeu.edu.cn

一般规定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提取考生档案。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提取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按剩余计划数的120%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依照录取第二志愿的办法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的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与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定向生的录取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本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录取过程中,未完成该地区招生计划时,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志愿,但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身体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且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作另外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男女比例

我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但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进行野外工作,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考虑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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