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现场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综合文秘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管理组
1、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相关事项;
2、负责录取审核;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录取名册邮寄相关工作。
录取管理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二)信息技术组
1、负责网络、设备和数据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发布各批次填报志愿公告,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方式等,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档比例信息;
3、依据投档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5、做好录取现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依据规定对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综合文秘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传报导、媒体联络和考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