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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五大高招“录取陷阱”

发布时间: 2007-03-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部分考生和家长急于求学的心态,施展种种骗术来骗取考生及家长的信任,以达到骗钱的目的。

其实骗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要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招生录取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就可以识破招生骗子的伎俩。这类招生陷阱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异地学校绕过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发布夸大事实,甚至是完全虚假的招生广告。

二、中介机构利益驱使,发布虚假信息,诱惑落榜生以达到招生目的。

三、招生宣传时,用词含糊、夸大。

四、刻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成是某大学招生,并强调招进去的落榜生与统考生一样上课、一样毕业、发放同样的学历文凭。

五、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学生信任。如把学校的师资力量说得如何雄厚,把学校的教学设备说得如何精良、齐全。

六、开办热门专业,保证出国许诺等。

相关提醒:教育部明文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过程中,决不允许中介机构招生、乱收费。希望考生和家长能看清这些情况。

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我们搜集整理了一些招生骗子的行骗资料,并对他们的诈骗手法进行了归纳,呈现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一些警示。

●骗术一:

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或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行骗

一些骗子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在高校有熟人,可以弄到“内部指标”;有的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以“计划外指标”可以降分录取为诱饵,索取“指标费”,或要家长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千元都要。一旦钱到手,这些骗子往往就溜之大吉。

●骗术二:

混淆各种类别的招生性质,蒙骗考生家长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形式多样,除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类别。不同类别的招生,有不同的条件要求,有的是免考入学,宽进严出;有的是助学辅导入学后再考等等。

不同学习形式的高等教育其毕业文凭和享受待遇各有区别。不少考生和家长平时不太关心和注意了解这些情况,而骗子们恰好利用了考生和家长的这种认识盲区,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开放教育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分数偏低又希望读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肯花钱就能上某某大学,甚至是名牌大学,或者保证“专科进,本科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家长花钱的确能“买”到录取通知书,待入学后方知上当,读的并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

●骗术三:

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骗取钱财

“自主招生”是近年来国家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而在北大、清华等一些部属高校试行的一项招生政策。通过这种形式被选拔录取的新生都必须是先期通过学校考核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投档控制线上。并不像骗子所说的自主招生就是学校说了算,不设分数线,只要有关系花钱就能搞到自主招生指标。

●骗术四:

假借“定向招生”之名,行欺诈之实

有些骗子对考生和家长吹嘘自己在某某大学有关系,能够弄到定向招生计划,只要家长出“定向指标费”,就能够降分录取,以此骗钱。

实际上,教育部特别加强对定向招生管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有定向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而且规定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教育部同时规定,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骗术五:

利用录取信息到处进行欺骗

高招期间,有些骗子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考生号,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或通过招生工作人员了解考生投档轨迹,本属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却向考生家长邀功,声称是由于他找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能录取,借机向考生家长索取钱财。

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屡屡有人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与部分考生家长的心态有关。

教育部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高压线”:一是决不允许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学校或招生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收费行为,一律予以追究;二是决不允许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招生队伍。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有舞弊行为而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三是决不允许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四是决不允许游离于招生工作体系之外录取考生,对未经省级招办录取审核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律不予“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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