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招委会研究业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文史类:
1、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90分以上,民族班、预科班470分以上;
2、第二批本科:普通班425分以上,省内外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班405分以上;
3、第三批本科(含三本层次预科):371分以上;
4、省内预科:355分以上;
5、专科:第一批(含第一批专科层次民族班)366以上;
第二批322分以上,第二批专科层次民族班、预科班312分以上;
二、理工类:
1、第一批本科:普通班438分以上,民族班,预班418分以上;
2、第二批本科:普通班388分以上,省内外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班368分以上;
3、第三批本科(含第三批本科层次预科):355分以上;;
4、省内预科:348分以上;
5、专科:第一批(含第一批专科层次民族班)346分以上;
第二批272分以上,第二批专科层次民族班,预科班262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