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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最低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06-12-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划定,由于条件各异,分数线的分差可能很大,最高与最低相差超过100分。如2004年山东省最低分数线理科为374分,同年青海省最低分数线理科是240分,相差140多分。

无论差距多大,但是各地确定分数线的办法是相同的,都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例:某省2003年理科计划招生人数为34780人,根据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绩排队,如按1∶1比例划定的话,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后一位的高考分数为359分,则359就是该省理科最低分数线,也就是我们在报上见到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常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文科和理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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