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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孝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6-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0528;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3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二)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由学校相关学院申报,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核定,最终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凡高考舞弊、冒名顶替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学习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填报志愿、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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