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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

第三条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

传真:0731-88823070

E_mail:admi@hnu.edu.cn

http://admi.hn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分专业招生事业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七条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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