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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2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零起点)和科学技术学院的朝鲜语、产品设计、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汉语国际教育、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各专业及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5名、女生6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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