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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26门、教学团队1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有级差分,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第二专业志愿之后视为平行志愿,不再有级差分。

第十八条对于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参加排队。

第二十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国防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对于学校组织校考的河北、山西、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广西、甘肃等11个省份,考生必须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学校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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