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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资讯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65。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高专。

五、办学地址: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西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第六条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现开设55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具有4个授权领域;具有全国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010年被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2053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90人,本科生18790人,专科生1350人;现有教职工1502人,其中专任教师117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4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7人。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610亩,分南区、北区和西区三个校区,在校外拥有100多个实习基地。学校先后与国际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了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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