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招生简章_高考报考-查字典高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2013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养中进一步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3年我校本科共有39个招生大类(或专业),涵盖98个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大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大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专业或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七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双学位、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八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我校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学校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九条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校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我校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我校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条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2012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入选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临床医学教育入选教育部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第十一条国际化教学试验班。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和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国际化试验班由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二条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学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学校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发达国家2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香港、台湾或国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十三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学校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