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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Tiedao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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