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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0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2013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身高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注:1、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2、学费为*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0459-6394925;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对于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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