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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剖析--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指南(1)

发布时间: 2007-03-0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编者按: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开始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各项招生政策,顺利考入理想的普通高校,本刊今日七版、八版集中刊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方法,为考生提供指导。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有59所

自北大、清华等高校从2003年起首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逐年增加,今年达到59所。

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要对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

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和原则是:自愿申请、中学推荐、专家面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的学生还需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材料。

按照教育部规定,今年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试点高校要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试点高校还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把经两周公示后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示。

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属大学的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属中学的取消其推荐学生资格,属学生的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07年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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