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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0-11-05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减轻考生负担,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学校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 2011 年我校与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香港大学等十三所综合性大学决定在自主选拔录取中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我校 2011 年自主选拔(含保送)将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欢迎各中学向我校推荐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自主选拔(含保送)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1 年自主选拔计划占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 ,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1.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

( 1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此类考生经我校审核合格可直接获得我校保送生资格,不需要参加自主选拔联考,但需网上报名并寄送材料。

( 2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的考生。此类考生均需参加自主选拔联考,联考成绩优秀者方可获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2.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 A 类资格

( 1 )除上述具备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外的其他符合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不含外国语学校中具有外语类专业保送资格者)。

( 2 )高中阶段在国际学科大赛中获奖,并经我校专家组审定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

( 3 )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一等奖)者。

3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 B 类资格

( 1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者。

( 2 )高中阶段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技创新等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潜质、特长突出,且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主管的机构(协会)表彰、奖励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 3 )省级重点中学(校本部)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业竞赛获得表彰奖励,且高中三年成绩名列年级同科类前 15% 以内,综合素质较高者。

四、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含保送)的学生,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20 日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 http://www.ccuut.edu.cn),按网上要求完成注册,并选择报考我校,按我校要求网上录入有关个人信息,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1 年自主选拔 ( 含保送 ) 申请表》。

2. 寄送材料:申请者须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361005 )。逾期、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 2011 年自主选拔(含保送)申请表》;

②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所在年级位次,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③高中阶段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④特长介绍及证明材料;

⑤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 800-1000 字)。

友情提示: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五、审核与考试

1. 材料审核: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自主选拔(含保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优秀者方可获得参加自主选拔联考资格。申请考生可于 2011 年 1 月上中旬在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于 2011 年 1 月中旬在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打印笔试通知。

2. 自主选拔联考:

( 1 )考试费:获得参加自主选拔联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日期之前网上支付考试费 200 元。具体缴交办法请关注网上通知。

( 2 )考试时间: 2011 年 2 月 20 日

( 3 )考试地点:自主选拔联考将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 4 )考试科目和科目时间安排:自主选拔联考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每科 100 分)七科考试。

科目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英语: 8 : 30-12 : 00

物理: 14 : 00-15 : 00 化学: 15 : 10-16 : 10

历史: 18 : 00-19 : 00 政治: 19 : 10-20 : 10

( 5 )我校对联考科目要求 : 我校要求理科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科目的考试;文科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等五门科目的考试。

六 、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参考学生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等,根据自主选拔联考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含保送)资格和录取名单。

1. 保送资格确定

( 1 )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经我校考核合格,予以确定我校保送生资格。此类考生不需要参加自主选拔联考。

( 2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三等奖的考生,联考成绩优秀者,我校予以确定保送资格,并根据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特长)、专业意向、平时学习情况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安排学习专业,原则上录取在与获奖学科(项目)相同(近)的专业;联考成绩未达到我校保送要求者,我校将根据联考成绩、获奖等情况,确定我校自主选拔资格及相应类别。

2. 自主选拔资格确定

(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 A 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 A 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 10 分选择专业。我校对于自主选拔 A 类资格的确定予以严格把关。

( 2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 B 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对于自主选拔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 B 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 5 分选择专业。

七 、监督机制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保送)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 .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含保送)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保送)资格。

3. 申请者及其所在中学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保送)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 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保送)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电话: 0592-2186219 。

八、附则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含保送)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我校保送资格者不需参加高考。

2 .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填报我校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对 未实行平行志愿 ,将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获得 B 类资格的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考生,须自愿承担因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影响后续志愿录取的风险。

3.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 2011 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含保送)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 :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 422 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61005

附件: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若教育部更改以上条件,按教育部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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