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 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 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12月21日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