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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2-07-0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2012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将现有24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1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园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2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成绩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360 0991-8763755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郝鹏 马业光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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