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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7-0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院国标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院始创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北距桂林175公里,南至广州254公里。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西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

第八条 2012年我院安排29个本科专业42个专业方向和17个高职高专专业招生,分别是:

(一)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分中文、数学、英语方向)、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汉语言文学(分现代文秘、师范教育方向)、对外汉语、英语(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师范教育方向)、应用心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分园林景观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与印刷、室内艺术设计方向)、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分资讯编导、广告编导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分师范教育、应用统计与信息处理方向)、物理学、化学(师范教育方向)、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艺方向)、生物工程、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二)专科(高职):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服装设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传媒筹划与管理。

第九条 招生范围为:广西、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广东、湖北、河北、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内蒙古、吉林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权威媒体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院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院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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