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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2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2014年黑龙江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 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 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 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 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各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 由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 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 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本科、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

三,报名

2014年我省将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可根据学校招生名额更改志愿。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8、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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