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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5-2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校址(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学制为三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概况:校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8万元,图书6万册。

二、计划说明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2.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670205

影视表演

两年

艺文、艺理

670205

影视表演(配音)

两年

艺文、艺理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两年

艺文、艺理

670307

主持与播音(摄录编)

两年

艺文

670202

音乐表演(演唱)

两年

艺文、艺理

67020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两年

艺文

670203

舞蹈表演

两年

艺文

670201

表演艺术

两年

艺文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三年

艺文

670101

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艺文、艺理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艺文、艺理

四、毕业证书说明: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1.学费收取标准: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配音)、主持与播音、主持与播音(摄录编)、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乐器演奏)、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7000元/每生、年。

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6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600元/每生、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具体如下: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学期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期75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期2500元。

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结合有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实际,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者限报;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口吃者限报。其他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职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照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

6.音乐表演(乐器演奏)专业只限招收钢琴、古筝、萨克斯、二胡、吉他、古典吉他、长号、小号、圆号、单簧管、唢呐、扬琴、小提琴考生。

7.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8.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邮编:110180

电话:(024)23819062、23819609、15804077883

传真:(024)23823783

网址:www.lnysxx.cn

Email:zsb@lnys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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