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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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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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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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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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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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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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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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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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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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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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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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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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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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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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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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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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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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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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除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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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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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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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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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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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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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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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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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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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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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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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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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7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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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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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2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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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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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film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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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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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入学后,通过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6000元国家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还贷。
勤工助学:学院对困难学生积极开辟校内外勤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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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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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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