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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6-12-2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全校各单位:

为了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2007年,我校艺术特长生计划招收管弦乐、民乐、舞蹈、声乐等四个大类31个项目共70人。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须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证书。对于我校艺术团急需的项目:舞蹈、声乐(男)、唢呐、笙、柳琴、三弦、民族打击乐、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大管、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竖琴等,可适当放宽至二级证书。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并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还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有意报考我校2007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可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及未来网(www.future.org.cn)上下载报名表,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在未来网上进行报名登记。

四、录取办法

1.学校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和湖北省艺术特长生测试期间,对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进行面试考核,发放相关资料。

2.通过我校面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4月1日前将武汉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内所获艺术类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及学校证明、本人简明艺术学习经历及近期生活照及演出照各一张寄至武汉大学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邮编:430072)。

3.我校将择优确定拟签约名单,并于2007年4月与拟签约考生签订“武汉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认证通知书”。

4.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5.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不得擅自退团。

6.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7.200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工作由武汉大学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负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8772387(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传 真:027-68776752(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

E - mail: artw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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