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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海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 2014-10-2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青海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安排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 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 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 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分别增加50分和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3月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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