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资讯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5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河南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