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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0-2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 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 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设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 布。招生简章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 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14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办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含中专、职校、技校)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15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报名);

6.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报名);

7.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 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 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直接网上报名。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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