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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2-0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

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选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省在兰州艺术学校、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设立考点。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以上三考点由兰州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院校负责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考点负责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务工作。

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委托兰州市招办负责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相关考点进行专业课考试。

二、遵照教育部的规定: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招生院校须在考点公布考试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和学费标准;同时注明招收专业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招生院校向考点报送的招生简章须有院校招生部门的公章。

三、各承办学校要成立由各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校长或教务主任担任组长的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机构。下设考务、宣传、后勤等小组,负责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招生院校必须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查考生的三证: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课准考证》、招生院校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和三证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学校要和招生院校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签订协议、主持考试工作的负责人要携带院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各考点对有关证件要一一登记并存档备查;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主持考试的,有关考点不予接待更不得安排考试。

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点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

七、甘肃省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时间:1月12日至3月底。

八、各考点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艺术类考生的报名信息和艺术类招生文件,便于招生院校进行专业考试的报名、编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以及利用考生号等信息采集专业考试成绩。

九、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两人以上)签字,对作弊考生,考点负责没收考生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课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作弊的情况书面报送兰州市招办,由兰州市招办统一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招生办备案。

十一、省外院校申请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于当年12月10日前结束。各考点汇总省外各招生院校考试信息和联系方式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至兰州市招办。

十二、艺术类考生报名结束后,兰州市招办将汇总的全省艺术类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发至各考点。

十三、保证考试安全。各考点在抓好考试质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考试安全问题。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处理偶发事件的预案,确保专业考试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招生院校在专业报名、后勤、考试方面做好服务,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咨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要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服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过正规渠道和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各项招生规定、信息和政策,让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信息,坚决抵制少数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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