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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 2014-10-2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根据《2014年山东各类成人高校招生须知》中的相关规定,2014年山东成人高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 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 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 号)的要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 合格证,经审查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普通高职(专科)服兵役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和接 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上述考生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报名,并按照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 取通知书。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 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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