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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5-22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办学属性与层次

1、泸州医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等办学层次。学院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

2、今年招生的本科第一批专业有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本科第二批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法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临床药学;艺体类专业有社会体育;专科专业有护理。

3、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可辅修专业方向。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儿科学方向、心血管病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神经病学方向、病理诊断学方向、医学美容学方向、医学心理学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骨伤病学方向、皮肤性病学方向、眼耳鼻喉科学方向;护理学专业本科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涉外护理方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校区、城北校区)

三、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达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4、护理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5、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时,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6、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我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各批次录取时,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按当地录取政策办理;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8、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

9、对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本人德、智、体情况而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院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将随时通过我院的招生信息网站和省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口腔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临床药学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法学专业、英语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学费4100元/学年/生。住宿费:1200元/学年/生。

六、奖学金、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升和药业奖学金、泸州医学院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北美世界日报清寒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体育彩票助学金以及其他临时性的奖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邮编:646000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http://www.lzmc.edu.cn

E-mail:405712158@qq.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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