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_高校招生简章_高考报考-查字典高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鸡西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5-1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鸡西大学(英文全称:JixiUniversity)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六条学校概况: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占地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含留学生)10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011名,其中专任教师579名、教授108名、副教授93名,博士15名、硕士190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3名,学科带头人14名。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招收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需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精神,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9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均按学年缴纳。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九条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155、2395121、2395037、2395036(兼传真);监督电话:0467-2395155;短信互动:13359957707(考生编辑短信咨询专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jxdx11445@126.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鸡西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鸡西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