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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安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1-04-1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 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6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列入全国53所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校、全国76所自主选拔招生高校,是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艺术类含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 50% + 高考文化课成绩 50% = 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9.2011年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的,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0.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投档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1:1.2。

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理工类、体育类专业4950元/人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人年(英语、日语专业4950元/人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学历与学位授予:颁发长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长安大学学位证书。

奖、助学金与困难新生资助办法: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多种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百余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依据银行规定程序申请学费、生活贷款;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扶助经济困难学生。

录取批次:一本重点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 编:710064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 真:029-82334099

自助语音电话:029-62630062 62630063 82334814

学校网址:http://www.chd.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chd.edu.cn

历年参考:2010年长安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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