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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1-04-1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全称:华南理工大学(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录取批次:第一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网址:http://www.scut.edu.cn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联系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国防生考生的要求: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以上,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不招收色盲及红绿色弱、罗圈腿、平足、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招收往届生。

3.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入学考试分数酌情调整专业。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2)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同等条件下,广东省考生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将参考相应科目(或者等级考试选测科目成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4)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专业和体育类考生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一个A一个B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今年开办七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数学类和自动化两个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和工程力学五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与一般专业相同。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0.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三、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专业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阅。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旅游管理国际班、行政管理国际班1年级4560元/生学年,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2.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其他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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