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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高考录取网”骗款87万 共16名家长上当

发布时间: 2008-03-2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犯罪嫌疑人奚修魁在网上开设了“中国招生录取网”,以能提供大学的“内部指标”为诱饵,3个月里诈骗16名家长87万余元。昨日,未央法院在陕西省西安中学内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处奚修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1.5万元。当日,有近700名高中生旁听审理过程。

法庭设在中学700师生旁听

这起案件昨日在西安中学公开审理,引起了师生们的空前关注。能容纳近700人的礼堂座无虚席。下午4时半,庭审正式开始。

今年25岁的奚修魁是山东人,原是兰州某大学的学生。2004年4月他即将大学毕业时,因替考和传递考试答案被学校开除。2005年10月,他自称可为考生提供答案和考试“枪手”,诈骗他人7万余元,被湖北省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2007年4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奚修魁不思悔改,花700元雇人在互联网上,私自创办了所谓的“中国招生录取网”,同时开办了互联网上银行账户和我市各大银行账号、汇总交易卡及存折等。

此后奚修魁在这个网站上,宣称有“内部指标”。能为高考分数不够的应届高中生办理重点院校的入学手续,还可以帮助“考研改分”,然后以假名留下联系电话。不少家长和学生看到这个网站后,给奚修魁打来电话咨询。奚修魁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要求受害人往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从2007年4月至7月,奚修魁用这种手法,先后骗取了16名受害人共计87.4万余元,其中一个家长被骗了18万元。这些赃款现已退还受害人。受省公安厅指派,我市未央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在去年7月将奚修魁刑拘。

经过近1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奚修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予以惩处。奚修魁此次犯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考虑到他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还被害人损失,法院一审判处奚修魁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1.5万元,作案用的7部手机予以没收。

审判长以案说法赢得师生一片掌声

庭审结束后,主审此案的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审判长宗晓嵘,以此案为例,给旁听的近700名高中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宗审判长结合此案,用通俗的语言介绍了奚修魁的行为为何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表现以及为什么会判处奚修魁12年的法律依据等。

宗审判长说,此案案发后只有2名受害人报案,而其余14名受害人还一直蒙在鼓里,直到公安机关通知他们时才知道自己被骗。宗审判长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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