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第四项
对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