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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学会尊重孩子参与权

发布时间: 2009-08-3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在论坛上,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成年人作出相关决定时,孩子有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关颖告诉记者,谈到孩子的参与权,对许多家长来说是陌生的。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的情况随处可见。反映在教育内容上,存在一些父母不顾及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等问题;反映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热衷于教条式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等错误;反映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存在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等错误想法。

关颖表示,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作出行为选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一些父母在埋怨孩子不好管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自己管孩子是否符合孩子自身的发展需求,自己的教育行为孩子是否认同。尽管许多父母的出发点确确实实是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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