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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高招试点要尽量不损害少数人利益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都说高考制度必须改革,但在怎么改的问题上,近日一则报道让人面对一个事实:由于试点推进的关系,少数学生可能因此而被改革。

这则报道很短,说的是今年高考招生中,山东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这是因为今年该省在两所院校开展试点,由大学教授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提出录取建议。这意味着,山东两年来一直停留于纸面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依据的政策,首次进入了实战阶段。

高考招生不再惟分数录取,而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这是当前高考改革的大方向。4月份,教育部考试中心官员就披露,今年共有11个省份进行新课改高考。今后的高考制度还将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其改革初衷和目标值得肯定。

问题在于,将高考独木桥换作三驾马车(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试点推进过程中,相当于把所有考生分成了两类人:一类依旧采取老办法,一考定终身;另一小部分人除了要应付高考,还多出了两道门槛。这对于那些纳入试点的考生来讲,就有可能因此而为这一制度改革埋单。万一处理不慎,那些分数高过投档线却未能被录取的学生,将切身感受到另一种不公。

以临沂师范学院的试点而言,采取高考分数加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录取,这对所有过档考生不失为更加公平的做法。毕竟,那些分数高过投档线不少的考生可能确实综合素质较低,而刚过投档线的考生也未必就比其他考生差。这相当于给了那些分数稍低而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于学校来讲,这也是招到较好生源的一种手段。

话说回来,那些分数高而综合素质评价得了差评的考生难免有此一问:别处都是凭分数录取,为什么到了你们这里就不行了?

这就提醒试点地区和院校应当就此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其一,试点院校需要提前告知考生该校的录取方式,给予考生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考生才不会因此产生不满情绪;其二,试点地区有必要对这部分考生启动相应善后措施,比如采取办法保障那些被退档考生仍然可以获得(优先)安排或再次报考其他院校。

之所以应当作出这样的安排,在于高考招生(试点)改革并非同等地面对所有考生,严格来说也就不是一种制度上的一视同仁;因此,有必要防止这一局部性的政策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否则的话,无疑有悖于现代社会保障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不损害少数人利益的公平原则。考虑得周全一点,更有利于保障高招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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