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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录取排序“三条新原则”

发布时间: 2008-06-1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以往高校录取只有“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这三条原则。今年无锡市因为有等级在先,因此多出了“先等级后分数”、“先分数后等级”、“等级级差法”三条原则。那么,院校对考生排序时使用的这三条新增原则是何含义?它们与院校一直以来沿用的三条“旧规则”之间又有怎样的关系?昨日,市招办主任邹亚伟就此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先等级后分数”、“先分数后等级”、“等级级差法”是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则是高校录取过程中确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先等级后分数”是指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先分数后等级”是指对进档考生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级差法”是指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当然,高校也可以在上述排序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排序办法。

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上述方法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它是指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生所填六个专业都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安排完毕后,才考虑成绩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时,比录取前一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数差额。如某高校规定专业级差为5分,然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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