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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考北京卷考试说明(理综):化学

发布时间: 2007-01-1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二、化学

化学科试题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所应具有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试题还应考查考生初步运用所学化学知识,去观察、分析生活、生产和社会中的有关化学问题的能力。

(一)能力要求

1.观察能力

能够通过对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以及自然界、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对这些感性知识进行初步加工和记忆的能力。

2.实验能力

(1)用正确的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完成规定的“学生实验”的能力。

(2)观察记录实验现象,分析实验结果和处理实验数据,得出正确结论的能力。

(3)初步处理实验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的能力。

(4)能识别和绘制典型的实验仪器装置图的能力。

(5)根据实验试题的要求,设计或评价简单实验方案的能力。

3.思维能力

(1)对中学化学应该掌握的内容能融会贯通。将知识点统摄整理,使之网络化,有序地存储,做“意义记忆”和抽象“逻辑记忆”,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将化学问题分解,找出解答的关键。能够运用自己存储的知识,将它们分解、迁移转换、重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应用能力。

(3)能将化学信息(含实际事物、实验现象、数据和各种信息、提示、暗示),按题设情景抽象归纳、逻辑地统摄成规律,并能运用此规律,进行推理(收敛和发散)的创造能力。

(4)对原子、分子等粒子的微观结构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

(5)通过分析和综合、比较和论证,选择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的评价能力。

(6)将化学问题抽象成为数学问题,利用数学工具,通过计算和推理(结合化学知识),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

4.自学能力

(1)敏捷地接受试题所给出的新信息的能力。

(2)将试题所给的新信息,与课内已学过的有关知识结合起来,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应用新信息的能力。

这四种能力范畴,事实上是有重叠交叉的。一个试题可以测试多种能力或是一种能力中的多个层次。

(二)考试范围及要求

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元素的单质及其重要化合物、有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元素的单质及其重要化合物、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实验和化学计算五个方面。详细内容及其具体说明列在本说明的“化学知识内容表”中。

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在“化学知识内容表”中用数字I、II、III标出。一般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I、II、III的含义如下:

I.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II.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III.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化学知识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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